西安市汽车租赁产生于9 5年底,发展到9 7年,初具规模,纳入行业客运管理口9 8年2月交通部4号令《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颁发;同年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新行业初期协调事务多,同年8月我市运管处成立了汽车设备租赁管理科。11月物价局复了交通局《关于制订汽车租赁行业日租试行价格的复函》99年5月市交通局根据市物价局复函,结合国家计委、财政部(9 7)2500号文制定了汽车租赁运输管理费定额征收标准口99年8月市交通局发布了《西安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口之后,该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事务逐步增多,工商公安机关也设立了对汽车租赁业的管理机构。2000年9月,市交通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联合颁发《西安市道路运输车辆服务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0 2年4月我市运管处根据上述四局文件制定了《关于租赁汽车临时性营运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口并于0 3年1 2月、0 4年3月又先后两次下发补充规定,针对当时没有大型资金进入汽车租赁市场,在租赁车辆保有量不能满足需求情况下,利用社会闲散资源推动租赁业发展口2003年3月,西安市汽车租赁业在市道路运输协会下成立“西安市道路运输协会汽车租赁工作委员会’’。9 8年到现在,我们主要的管理模式是实行“两证照,三统一’。“两证照’’: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三统一’’:即统一一租赁价格、统一税务发票、统一汽车租赁合同口之后,陕西省运输管理条例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多次修改,均保留了对汽车租赁管理的表述,汽车租赁业的管理模式基本没有改变。
西安汽车租赁作为一个新兴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态,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国民经济长期高速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交通需求多样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口目前我市已有租赁企业和业务点2 5 0余个,车辆保有量近5 000台。遍及城市中心区,副中心区,形成一一个汽车租赁广场,两处租赁一条街,远郊区县大部分已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基本满足市民旅游休闲用车和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用车。预计“十一五’’末,我市租赁车辆保有量将达7000台。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和卫星城均有车辆租赁业务点,形成布局合理、交接车便利、车辆性能良好、租价适中、服务项目齐全、能实现网上订叫车和局部地区异地交接车,网上结算,服务政府用车制度改革和地区会议产业的汽车租赁服务网络。
目前,我们对汽车租赁市场管理的主要做法是:
一、对市场准入实行总量调控。
近年,我市汽车租赁业出现快捷增长趋势,仅06、07年申请新增业户1 67家,仅靠部令规定的开业条件,已不能满足运力调控需要。06年由市协会组织对市场广泛调研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以运管处名义下发了《十一五期间汽车租赁发展指导意见》,把实行运力总量控制作为行政许可参考条件,不仅增加了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也使市场运力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二、坚持以协会为平台,提升行业自管、自治、自我消化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西安汽车租赁工作委员会有15家企业组成理事会,3名企业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我们坚持把解决影响行业稳定和发展中政府不管,政府不好出面管,政府需要协助管的事务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汽车租赁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先后设立了法律服务、交通事故咨询、车辆救援三个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民事调解服务。交通事故咨询中心主要负责交通肇事后报案、救援、现场保护、理赔等政策咨询。租赁车辆除能享受到汽车销售商救援服务外,还有自己的救援体系。目前设立两个救援服务点,在市区除配件外不收费,市区外的救援原则按市场化运作,主要解决租赁车承租期间车辆故障修理、替换车辆输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统一了车辆租赁格式合同、委托车辆管理格式合同,制订了行业自律公约。为培育租赁车辆的主流车型组织了租赁企业用车团购尝试。负责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三、引导企业强化治安防范意识,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我们一是坚持对新增企业通过开业咨询,以会代训,岗前培训和信息通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防范意识。二是通过与治安管理部门协调,免费开通身份证查询专线。三是通过行业引导、企业自主选择GPS运营商,租赁用车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设备,为企业经营管理和治安防范服务。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有效的提高企业对租赁车辆的监管,为治安管理部门办案提供车辆信息服务。
四、推广公示制度,维护承租人知情权益。
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维护承租人权益,在全行业推广公示制度,将企业服务规范、车辆日租价格、承租人须知、各类服务机构联系电话、查询电话、举报电话及企业资质证明统一标准上墙公示。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公信力,也维护了承租入的知情权益。
五、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06年我市运管处下发了开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竞赛活动的通知并制订了考评标准。2007年高考期间,在协会倡导下,我们组织了全行业参加高考服务活动,共抽调1500台车辆,张贴“2007年度高考服务车标语,在营业场所悬挂“服务高考,回报社会’’的横幅。通过对考生优惠租车和在考场外提供.免费用车两种方式,第一次以汽车租赁行业形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仅体现了汽车租赁业发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服务初衷,也向社会展示了汽车租赁业的精神面貌,提升了社会知名度和企业凝聚力。
六、推广违章押金制度,维护企业基本权益。
04、05两年市道协牵头,通过与交警部门协商,尝试建立租赁车辆交通违章责任转记,但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难以解决的操作层面问题,交通违章责任转记难以继续,在此情况下,经广泛协商,在行业推广承租入交通违章押金制度。交通违章押金制度的推广,首先起到了告知承租人要对交通违章负责的作用,可有效减少承租人恶意违章行为。其次,利用交通违章押金可督促承租人自觉消除违章。再次,企业代为承租人消除的交通违章,有了部分经费保障。目前我市电子网络不健全,交通违章信息发布不及时,由于违章押金不能长时间扣押,还有大量交通违章不得不由企业代为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实行交通违章押金管理后,6 0%以上交通违章处理得到了责任落实。
七、行业倡导、协会组织,建立企业自管自治基层组织。
随着租赁行业规模逐渐扩大,行业管理人力资源匮乏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们将租赁企业按区域划分为八个片区,建立了企业自管自治组织。初期片区负责入由协会理事担任,后逐步演变为由辖区企业推荐。主要负责一是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征询协调原有企业对新增、迁入企业意见,消化新老企业问可能产生的经营环境矛盾。二是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实地考察新增迁入、迁出、歇业企业经营场地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三是组织辖区企业监督、举报并协助行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四是调解辖区企业经营纠纷,稳定辖区市场秩序。五是代领代发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并通过会议传达贯彻。六是组织企业研究解决经营中普遍性的矛盾,反映企业诉求。经一年多实践,减轻了行业管理压力,提高了办事效率,信息灵活,协调难度减小,在车辆检测、年度审验、高考服务组织、市场整顿等方面调动了企业参与行业管理的积极性,片区管理已成为我市颇具特色的市场管理重要形式。
西安汽车租赁市场虽然经过十多年培育,但受大环境制约,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主要表现是市场环境不成熟。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汽车租赁风险大、成本高,造成租价高于现阶段居民消费水平,甚至出现了租车不如购车。法律法规不完善,租赁车辆在涉及刑事案件、经济诈骗,交通行政违法案件、车辆强制报废年限等方面,企业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全国汽车租赁管理模式的多样性,制约了全行业探讨消化矛盾上共识的形成,造成行业管理滞后。所以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汽车租赁市场培育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此,今年七月我市召开了汽车租赁市场管理专题研讨会,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与外省、市信息交流,把握市场发展变化趋势和动态,充实汽车租赁管理力量,提高市场管理应对能力。暂维持目前管理模式,待部令修改后,依据新的规章再做调整。按市处《十一五汽车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实行积极稳妥的运力总量宏观调控管理,保持市场平稳有序。
二、依据中央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社会闲散资源和陕西省委提出的全民创业精神,在全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大讨论中,深入调研、开拓思路,理顺利用社会闲散资源推动汽车租赁发展的思路。前几年我们依据《西安市车辆服务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社会车辆依照合同法通过委托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临时从事租赁活动,对做大市场和遏止隐形租赁活动发挥了良好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企业过分依赖委托管理车辆发展企业规模和委托车辆车主权益被侵害的纠纷。我们认为,一个地区在没有大型资金入市之前采取通过车辆委托管理是快速做大市场的有效办法,但当该地区汽车租赁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后还应不应保留这种做法,如何消化委托管理车辆与被委托企业之间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可否通过车辆价值评估,进行股份合作经营来消化矛盾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承租人要求提供驾驶劳务服务需求的可操作性管理办法。不提供劳务服务是汽车租赁业区别于其他道路运输业态的基本特征。但在我国代理驾驶市场不成熟情况下,增加了承租人用车困难。正视和解决这一矛盾,不仅关系到规范汽车租赁经营管理,也关系到汽车租赁经营中为承租人服务问题。首先,满足承租人驾驶劳务服务需求,没有改变汽车租赁财产所有权与财产使用权分离的根本属性。其次,有驾驶劳务服务需求的承租人群体是婚庆用车、无驾照人用车、异地客户用车、大型商务活动及会议临时用车,应列入特殊问题处置。再次这个问题涉及到汽车租赁发展的总体目标,如会议产业、大型商务活动,不允许提供驾驶劳务会给办会人造成极大困难。.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允许企业给承租人推荐驾驶员,承租人要与代理驾驶员签订用工合同,另付用工费用。租赁企业留存用工合同,证明将车交付给有驾驶资格的人。但这种做法最大的问题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在赔偿责任上时常发生矛盾,操作上也不方便。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可作为汽车租赁延伸服务,允许按临时包车管理,操作方便,责任主体也明确。
四、研究探索除公交、出租外客货车、特种车和其他机动车使用租赁汽车操作性管理办法。客货运企业使用租赁车辆与市民旅游休闲用车最主要的区别,后者是为承租人提供交通工具消费服务,前者是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运输活动,因此,为满足市场监管需求,根据现行法规,对客货运企业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运输活动存在着单车证件转化,要积极研究探索具体操作办法,使汽车租赁业同客运、旅游、出租、公交等其他道路运输业态和平共处、公平竞争,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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